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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第八

「復次,慈氏!菩薩摩訶薩修靜慮者,有五種障,一切有情皆被覆翳,所謂五蓋:

 一者貪欲,二者瞋恚,三者掉悔,四者昏眠,五者疑蓋。

 除此五蓋,方得禪定身心不動。是故菩薩而觀察之:『何因而起?云何遠離?』

 //貪欲蓋
 菩薩應當先觀色欲猶如水月,水動月動、心生法生;貪欲之心亦復如是,念念不住速
 起速滅。

 復觀色欲猶如蟒蛇在曠野中,瞋毒發時頭如蔭蓋,行人熱逼投此蓋下,為毒所觸因致
 命終;貪欲之人亦復如是,行於生死曠野磧中,妄見欲境生染著心,欲想纔起喪失禪
 定,是即名為貪欲障蓋。

 復次觀於欲性,如地獄火,燒炙有情;
        如水瀑流,漂沒一切,無有慈悲;
        猶如羅剎損害有情,亦如獄卒損人手足;
        猶如利刀、復如魁膾,斷眾生命;
        又如磣毒,犯必命終;
        如墜高山,受大苦惱;
        如夜黑闇,無所知見;
        如白癩病,不可療治;
        又如大海難使乾竭,貪欲深廣過於巨海,五欲粗重如妙高山;
        如緊波果端正可觀,若人執之觸便喪命;
        如屠羊柱,懸者必亡;
        如熱金冠,戴之燒死。

 猶如過去轉輪聖王、釋提桓因、四天王等,及諸力士、那羅延天一切有情,皆因貪欲
 興兵相伐,所積身骨如毘富羅山,過去既然,現在未來亦復如是。

 復次,世間之人,於己親屬父母兄弟極相憐愛,乃至身命無所吝惜,為貪欲故更相憎
 嫉,起毒惡心互相殺害。

 貪色之人有二苦因:
  一者富貴為貪色欲,受諸卑賤種種輕欺。
  二者為貪欲刀挑智慧眼,無所分別猶如盲人。
 為此因緣,死墮地獄受無量苦。

 復次,貪欲之人心無厭足如火添薪,亦如國王貪於土境,亦如商主貪其財利,如求慧
 解貪於聽聞,如諸菩薩樂度眾生,如是等人各於己事皆無厭足。

 貪欲之人亦復如是無有厭足,求於欲境憂苦艱難,得已守護纏縛倍增,死墮地獄受大
 劇苦。

 求靜慮者,常於如是色欲怨家不應想念,況親近之。以是名為貪欲重蓋。

 //瞋恚蓋
 復次,瞋恚蓋者,如耽酒人飲已色變,瞋恚亦爾。顏容改變,作種種相身心戰掉,或
 行毀謗損惱自他。瞋火燒心何能修定?劫功德賊無過瞋恚,修靜慮者應當遠離。

 //掉悔蓋
 復次,掉悔蓋者,猶如狂人身心錯亂,或緣親里國邑壽命苦樂等事妄起尋求,生善惡
 念追悔所作。如是躁動不能寂靜,覆蔽行捨障奢摩他,如是名為掉悔重蓋。

 //昏眠蓋
 復次,昏眠蓋者,疲極[夢-夕+登]懵顰申欠呿昏昧不任,能覆輕安、障觀慧品。修靜
 慮者應當除棄、是則名為昏眠重蓋。

 //疑惑蓋
 復次,疑惑蓋者,常懷疑惑理事不決,障礙施、戒、安忍、精進、禪定、智慧三世因
 果,三寶性相皆不顯現。如何能生微妙靜慮?是名疑蓋。

 由此五蓋,學行難成,戒、定、慧門不能顯了。如是知已,審諦思惟,修定之人應當
 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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