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九/慚愧品第十八(三)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常當法施。勿習食施。所以然者?汝等今有果報之祐。使我弟子恭敬於法。
不貪利養。設貪利養者。則有大過於如來所。何以故?
謂眾生類不分別法。毀世尊教。已毀世尊教。後不復得至涅槃道。
我便有恥。所以然者?
謂如來弟子貪著利養。不行於法。不分別法。毀世尊教。不順正法。
已毀世尊教。復不至涅槃道。
汝今。比丘。當念法施。勿思欲施。便得稱譽。多聞四遠。恭敬於法。
不貪財物。此則無有羞恥。所以然者?
如來弟子以好法施。不貪思欲之施。是謂。比丘。當念法施。勿學財施。
汝等比丘。吾說此義為因。何義而說此緣乎?」
爾時。諸比丘白世尊曰:「唯願世尊事事分別。」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昔有一人請吾供養。然吾爾時有遺餘法(有吃剩的)而可除棄。
有二比丘從遠方來。形體困篤。顏色變易。
爾時。我便語彼比丘。作是語。
有遺餘法而可除棄。隨時須者。便可取之而自營己。」
時。一比丘便作是念。世尊今日有遺餘法而可除棄。隨時須者。便可取之。
設復我等不取食者。便當以此食捨于淨地。若著水中。然今我等宜取此食。
以充虛乏。加得氣力。
爾時。彼比丘復作是學。佛亦作是說。當行法施。莫行思欲之施。所以然者?
施中之上無過財施。然復法施於中最尊。我今堪任竟日不食。猶得自濟。
不須受彼信施之福。
爾時。彼比丘便自息意不取彼施。形體困篤。不自顧命。
彼時。第二比丘復作是念。世尊亦有遺餘之法而可除者。設我等不取食者。
便當困篤。今以此食用充虛乏。加得氣力。晝夜安寧。
爾時。彼比丘便取食之。晝夜安隱。氣力充足。
佛告諸比丘:
「彼比丘雖復取彼供養。除去虛乏。氣力充足。不如先前比丘可敬。可貴。
甚可尊重。彼比丘長夜名稱遠聞。於律知足。易充易滿。諸比丘當學法施。
勿學思欲之施。我前所說者。由此因緣。」
爾時。世尊說此語已。便從坐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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