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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的宗教/中村元 著
http://www.gaya.org.tw/magazine/2005/73/73md1.htm

佛教為何能走出印度,
成為一個廣為世界各國所接受的「普遍性的宗教」?
它與基督教一樣,皆探討人普遍性的問題,並提出解答。


◎ 佛教——一個普遍性的宗教

〔佛教根基於印度,向異文化拓展〕

佛教最顯著的特徵之一,是超越發源地印度,普遍受到許多國家、民眾的接受
與護持。事實上,當今在東南亞、中國、韓國、日本等國的佛教徒數量,遠超
過印度。

歷史上的佛陀——佛教的創始者喬達摩,出生於鄰近印度東北國境的尼泊爾,
是位小國的王子,長大成人後,在恆河附近的菩提伽耶證悟而稱為「佛陀」,
然後在印度民眾中廣為說法,八十歲離開人世。他最初的弟子與教團(僧伽)
最早的成員都是印度人,所傳揚的教法,在印度已是人盡皆知的真理。對於當
時論辯的幾種議題,例如人的靈魂,或靈魂與絕對者之間的關係等問題,佛陀
採取漠視、質疑或拒絕回答的態度;他也不認同當時印度一些普遍性的習俗,
特別是種姓制度。不過,另一方面,對於許多印度基礎思想的見解,如輪迴與
業(道德性的因果律)的信仰等,則給予肯定並加以採用。

佛陀的教法在印度確實一開始就普遍地被接受,紀元前三世紀偉大的阿育王,
其行為與政策便受到佛教影響。但從四世紀以後,佛教在印度就逐漸衰退,今
日只有極少數的佛教徒。不過,最近稍可見到有部分印度人已逐漸開始關心。

佛教從印度遠播弘傳他國的當時,應該就是具有濃厚弘揚色彩的宗教。在古代
,佛教就擴展於斯里蘭卡、緬甸與東南亞各國,一般佛教徒相信,實際上在佛
世時已曾有過這樣的傳布,而在西元前後,更加拓展擴張。由出家、在家的遊
方傳教者所倡導,名為「大乘」的新型態宗教,對一般大眾的需求,表現出強
烈關懷,同時開始推廣新的傳教活動。以這種型態傳播的佛教,最初在印度,
其次是中亞,進而到達中國,然後由中國傳往朝鮮、日本、越南,逐步地向新
的文化中心擴展。如此看來,佛教是超越人種與時代,並具有廣大信仰與修持
的傳統。在此意義上,佛教可說是「普遍性的宗教」(universal religion)。

〔佛教順應不同文化,受到廣泛的接納〕

另外,就其教法符合全人類精神上與道德上的要求來說,佛教的主張,也可說
具有普遍性的意義。不過,本書(編按:指《從比較觀點看佛教》一書)要處
理的,主要是談佛教普遍性的性格,亦即探討的重點並非在佛教主張為何,而
是其如何為一般人所接受。

令人深感興味的是,由佛教廣受信奉的事實,可知日本當時已經接納佛教。就
日本而言,此新宗教在西元五三八年(或西元五五二年)時,由百濟的聖明王
為表敬意與友好,而派遣使節,將之帶到大和朝廷(西元四至七世紀)。使節
團裡也有佛教僧侶隨行,同時獻上釋迦佛金銅像一尊、幡蓋、經論若干卷,並
附有如下書簡:

  是法乃諸法中最為殊勝,難解難入,周公、孔子尚不能知。此法能生無量
  無邊福德果報,乃至成就無上菩提。譬如有人,懷如意寶,遂所須用,盡
  如依情,此妙法寶亦復然。依祈願之情而無所乏少,且夫遠自天竺,爰迄
  泊三韓,依教奉持,無不尊敬。(《日本書紀》)

這份伴隨莊嚴佛像與精湛藝術品所呈現的讚頌文,對那些除了向並未特優於人
類的諸神祈願,已別無他法的人們而言,真是莫大的啟示。書中還記載:

  欽明天皇諮問群臣:「西蕃獻佛,相貌端嚴,全未曾有,應可禮否?」蘇
  我大臣答曰:「西蕃諸國,一皆以禮,豐秋日本,豈獨背耶?」(同上)

我在拙著《東方民族的思維方法》(Ways of Thinking of Eastern Peoples)
中,指出印度人與中國人、中國人與日本人之間的思維方法完全不同,所以,
單以「東方」與「西方」這樣的區分,是相當籠統的。

關於這項理論的根據,在我談到跨越印度而向外擴展的佛教歷史時,曾指出,
此普遍性宗教在透過不同國家與文化的移轉過程中,如何轉化其形貌。我談到
的種種見解,譬如:中國佛教如何轉化印度佛教徒偏好採取抽象的概念,而形
成強調特殊的具體性事例;印度著重普遍共通性,中國則關心具體型態所表現
的複雜多樣性。再者,印度思想中一般所見的形而上學性格,在中國則被實踐
傾向所取代等。另外,在日本方面,我注意到其傾向於轉化原本的印度佛教,
而將現象世界視為絕對,我也談及這入世的傾向在日本佛教徒間是如何顯著。

我們應注意到日本人較不強調普遍性原則,他們更重視可感覺的、具體性的事
物,因此,容易將現象世界當作絕對性的事物來接受。佛教哲學就是基於這種
思維方法而被日本所接受、融合,日本人認為,佛陀的證悟能在經驗上達到。
所謂「真實的存在」,中國禪師認為是靜態的,但日本禪師則以為是動態的。

日本淨土教推崇現世中積極性活動的重大意義,並賦予其理論基礎。在這點上
,日本淨土教與印度、中國完全不同。一般說來,日本佛教傾向接受人類本性
的欲望與感情,並不試圖壓抑或抗拒。甚至認為佛教的種種思想容易與宣說愛
的主題密切關聯,因為他們不像中國那樣,認為性愛與宗教是矛盾的。此外,
也經常強調慈悲的德行。

日本人有重視狹隘人際關係的傾向,它的極端型態就形成了「超民族主義」
(ultra-nationalism)。過去日本的佛教徒,捨棄印度佛教中認為國家是依
「社會契約」[1](social contract)所成的觀點,而慎重地揀擇出對其民族
主義有利、不相互矛盾的教義。日本人很明顯的特徵,是對特定的人物有絕對
奉獻的依歸態度,這樣的態度,對日本佛教有極深的影響,使各宗派的信徒,
對該宗派祖師抱持強烈遵從的意念,篤行以各宗祖師為中心的宗教性儀式,甚
至有時讓人感覺,祖師似乎比創教者釋迦牟尼(喬達摩‧佛陀)更為傑出。

日本風俗特質與印度、中國差異非常大,要求在特定的人際關係中,克盡倫理
之責。大乘佛教強調在世俗生活中,體解絕對的真理,日本人接受大乘佛教的
思想,就連原本世俗性質的教義,也慎重其事地賦予入世的性格。日本的佛教
領導者獎勵生產活動,強調在家佛教,認許僧侶結婚,不論僧侶或在家居士,
也多尊崇利他的行為。

本書的意圖,是想探討以上事情的另一相反面向。亦即佛教在各國弘傳中,接
受各種變化,順應不同的文化;同時,也受到所有國家廣泛地接受、容納。而
在這事實中,我所要探討的問題是:我們要如何說明,佛教受到如此普遍地接
受與容納。

◎ 弘傳的主因

〔針對人類普遍性問題,提出解決方法〕

著眼於佛教廣泛地被接受、容納的歷史時,我們很想問的是,在佛教的教義中
,普遍性的訴求是什麼?要解開這問題的方法之一,就是研究面對普遍性問題
時,佛教所給予的答案。這裡所說的「普遍性問題」,就是無關國籍、人種、
傳統、時代,只探討人在一生當中,追求真理、生命價值,以及渴望知道如何
過活時,所經常發生的問題,即與人生命存在直接關聯的問題。

佛陀以種種的表達方式,來說明這些問題,而稱其根本為「苦」,也可說是人
類對欲求不滿足時,所產生的共同意識。佛陀同時提出探求克服苦的解答與方
法。不過,並非只有佛教提倡普遍性意義的見解,基督教 [2] 也有相同的主張
,以及受到廣泛接受、容納的歷史。在此意義上,它也是普遍性宗教。

佛教與基督教在許多方面有明顯的不同,兩者源自於不同的時代、地域、情境
,以及不同的孕育土壤。喬達摩‧佛陀比耶穌基督早出生五百年,並在印度說
法,他不認同婆羅門教的思想與修持,也拒絕自由思想家的思辯,但另一方面
,卻又繼承了數項印度基本的人生觀。

相對地,基督雖在巴勒斯坦傳教,而在那裡並無值得爭論的哲學思想,與他對
立的只是猶太教的法利賽派 [3] 與律法學者 [4] 。基督雖然批判他們的行為
,卻與猶太人一樣,接受具人格性創造神的信仰,而認同由神所啟示的摩西與
先知[5] 的教法。然而,他卻以冒瀆神的罪名被釘上十字架。基督的傳教使命
,雖在人生中途斷絕了,但後來仰慕他的人們,將他的死賦予極大的意義。

而另一方面,佛陀在人生途中獲得證悟後,經四十年不斷說法而入滅,佛教徒
並未對他的死賦予特別的意義。

因此,從成立的起源來說,這兩種宗教完全不同。

〔傳教色彩濃厚〕

然而,兩者都傳法到世界各地,與各種當地文化相接觸,並在其中逐漸轉化、
修改,我們應當容許它們在不同的環境背景下,產生不同的教義與修持。儘管
有如此的差異,兩者仍具有相似的歷史。

首先,兩者歷史發展相似,就如佛教在印度衰退而擴展於東方,基督教則擴展
於西方,成為支配歐洲的宗教。它創始於巴勒斯坦,當初確實只有少數人信仰
,後來也未被更多人所接受。

其次,兩者都是弘揚色彩濃厚的宗教。佛教在長達二千五百年的發展中,每個
宗派都視擴展佛陀的教法於世界為使命。根據文獻記載,佛陀在波羅奈最初說
法時,有如下的結語:

  受讚頌的人(佛陀)震動了大地,他所轉的法輪,即使是神、人或宇宙的
  任何有情,都無法推翻。真理的王國將在世上傳承擴展,正義、善意與平
  安將會屬於人類!(《增支部》)

教法應讓千萬人聽聞,而不應隱藏起來,所以說:

  佛陀所說之法與律,當顯現時光輝照耀,當隱覆時則黯淡無光。
  (《增支部》;《漢譯南傳》冊 19,頁 404-405)

西方的基督教也有相同的教法:

  將你們的光照在人的面前,讓他們看見你們的行為,榮耀你們在天上的父。
  (《聖經‧馬太福音》5:16)

佛陀對所有眾生懷抱著慈悲,於是:

  著手於建設正義的王國,將光明給予被黑暗所覆的人們,為人們開啟不死
  之門。(《毘奈耶‧大品》;《漢譯南傳》冊 3,頁12)

因此,在教團成立時,佛陀為弘揚教法,立即派遣十二名弟子展開傳道之旅,
那時作了如下教誡:

  弟子們!即時啟程吧!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和幸福,抱著對世界的憐愍,
  為了諸天和人們的利益、幸福和安樂去做吧!但是單獨地走,不可兩人同
  行!(《長部》;《漢譯南傳》冊 6,頁316。參照《毘奈耶‧大品》;
  《漢譯南傳》冊 3,頁 28)

《聖經》中也有類似的表述—基督是一位:

  光照於生活在黑暗和死亡陰影下的人,引導我們走上平安的道路。
  (《聖經‧路加福音》1:79)

他(基督)召集了十二位門徒,賜給他們制伏邪靈和醫治疾病的能力與權柄,
又差遣他們去宣揚神的國,醫治病弱的。說:

  「行路的時候,什麼東西都不要帶,不帶手杖和旅行袋,不要帶食物和金
  錢,也不要帶兩件褂子。無論進那一家,就住在那裡,也從那裡起行。凡
  不接待你們的,在離開那城鎮的時候,把腳上的塵土抖掉,見證他們的不
  是。」門徒就出門,走遍各鄉村,宣傳福音,到處治病。
  (《聖經‧路加福音》9:1-6)

過些時候,主另外選立七十個人,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往自己所要到的村落
或城鎮去。

  「去吧!我差遣你們出去,如同放羔羊進入狼群中。」
  (《聖經‧路加福音》10:1-3。參照《聖經‧路加福音》10:4-24,
  《聖經‧馬可福音》6:7)

而《新約聖經》中,大部分內容,紀錄了保羅的傳道之旅,以及他寫給創立於
希臘羅馬教會的信。

再者,原始佛教的僧侶是在家信徒的指導者,從信徒處獲得生活資糧,而信徒
則由僧侶處獲得精神的指引。所以,佛陀對品行不端的僧伽弟子會加以斥責,
因為他們必須作為眾人的模範。

  比丘們啊!連那些為俗世生活而精勤於手工藝的人,都尊敬、尊重、恭敬
  其師長,何況你們捨棄世俗,而奉獻一切於教法與戒律,所以應該比他們
  更顯露你們的光輝,持守可得證聖果的戒律;尊敬、尊重、恭敬你們的師
  父,及長老乃至同等的人。比丘們啊!你們的舉止(照現在的話),是無
  法幫助未改信仰者改變信仰,無法光大僧團的,無寧會引起他們的反彈,
  反而更加疏遠吧!(《毘奈耶‧大品》;《漢譯南傳》冊 3,頁 251)

而基督也告訴弟子說:

  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若愛那些愛你們的人,有甚
  麼賞賜呢?就是稅吏 [6] 不也是這樣做麼?若單向朋友問安,有甚麼過人
  的長處呢?就連外邦人[7]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美,像你們的
  天父一樣完美。(《聖經‧馬太福音》5:44-48)

另外,佛陀不只自己理解:可以說是面向知見,同時也將所知的使別人知道。
世尊就形式和內容兩方面,來闡述「法」的真理,欲在純粹性和完整性上,令
世人知道轉生到高層次的事情。
(《長部‧三明經》;《漢譯南傳》冊 6,頁267)

因為真理的禮物才是最尊貴的贈品,所以,「法」(教義)值得尊崇、重視。
基督教的文獻中,視基督為神對人們的示現、神的語言、神在肉身顯現、靈魂
的食糧。

我們可說這精神的禮物,理應散播給所有人,但不表示就應該無所分別地授予。

不可將充滿真理的殊勝之「法」交給輕視教法、非難、不當處理、譏諷、專找
缺點的魯莽者手上,也不可以交給無所不用其極地殘害「法」的邪惡人們手上。

原始的基督教,也曾以簡潔的形式,來說明類似的教法:

  不要把神聖的東西丟給狗,也不要把珍珠扔在豬前,或許牠們會用腳踐踏
  珍珠,會轉過來撕咬你們。(《聖經‧馬太福音》7:6)

並且,佛教的教法是普遍性的,能包容所有的人。像如此包容、無分別的態度
,可譬喻為:

  正如大海只一鹽味,此教法與戒律亦僅一味,即解脫之味。

而基督也說:

  從東、從西、從北、從南,各地都有人來參加神國裡的宴席。
  (《聖經‧路加福音》13:29;《聖經‧馬太福音》8:11-12)

◎ 佛教與基督教歷史的相似性

〔兩者皆向外擴展,歷經危難〕

從上述弘傳主因所形成的佛教、基督教歷史,可看出有幾個明顯相似點:

一、兩者的發展歷史都展現了擴展與接受,前者往東方,後者則往西方。且就
  如拙著《東方民族的思維方法》所示,兩者都被不同的文化所接受,並與
  不同的文化融合而改變了樣貌。

  我們可看到中國人與日本人,嘗試將各自的文化型態,安置在佛教的信仰
  與修持上;也可觀察到,在小亞細亞與歐洲人之間,對基督教方面有著幾
  乎相同的情況。譬如根據司祭長英奇(Dean Inge, 1860-1954)[8] 所說
  ,基督教中有些差異,似乎是緣自拉丁人與條頓人(相傳為日耳曼人的一
  支,公元前四世紀居住在現今德國易北河口附近北海沿岸)性格差異的緣
  故。另外,我們又可類比於東方文化的儒家與道家對大乘佛教的影響;同
  樣地,希臘思想在基督教的傳統上,也頗具影響力。

二、兩者都經歷在危亂的政治、社會狀況下發展的時期,且在那時期,中央政
  權都崩潰了。就西方而言,由於匈奴人與汪達爾人(Vandal)的侵略,使
  得羅馬帝國崩潰(476),之後基督教會在歐洲開始鞏固其基礎。

  大約同時,東方的佛教在中國開始急速擴展,其中一個因素,即是漢帝國
  的式微。漢朝的儒家雖然視皇帝為世界的中心,但到了後漢時代,皇帝卻
  常淪為派系鬥爭的傀儡,成為貪求無厭的權力鬥爭中可悲的工具而已。擁
  有廣大土地的貴族,在經濟上自給自足,並擁有眾多的隨從,而這些隨從
  為了主人,即使武裝戰鬥亦在所不惜。但當所有榮耀消失不再時,中國人
  民的混亂與狼狽,在蘇克圖(Sogdian)商人悲嘆的例子中,充分表現出來。

  這是位商人見到中國首都,在匈奴蠻族破壞入侵之前、天子敗走之後,寫
  給在撒馬爾罕(Samarkand)朋友信中的一節,其中述及:

    於是末代皇帝——大家都這麼稱呼,因為饑荒而從洛陽逃出,宮殿與
    城市陷入火海……。洛陽已不存在,掖城(洛陽更北的大城)亦已消
    失。(萊特《中國歷史中的佛教》
    (Arthur F. Wright(?-1976), Buddhism in Chinese His-tory))

  這是西元三一一年的事,那是中國歷史改朝換代的時期,類似西元四一○
  年的西方,哥德族(Goth)掠奪羅馬。就如蘇克圖商人的慨嘆,聖耶洛尼
  姆斯[9](St. Hieronymus 即 St. Jerome, 342-420)也有相同的悲情,
  他說:

    想起我們這時代所發生的慘劇,我渾身一震。連續二十年以上,從君
    士坦丁堡至朱利安阿爾卑斯、斯基地亞、土爾其、馬其頓、達基亞…
    …,每日流著羅馬人的血,這些所有的都市都被哥德族、撒馬其亞族
    ……匈奴族、汪達爾族等劫掠、搶奪。(羅素《西方哲學史》
    (B. Russell(1872-1970), 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以上是羅馬被掠奪前的狀況,下面則是其後的慘狀:

    世界確實走向毀滅了,然而可恥的是,我們的罪仍然殘存繁衍,迄今
    尚未拭除,羅馬帝國盛名的首都,已經被猛烈的火燄所吞噬了。(同上)

  這兩個宗教,便是如此同樣地歷經混亂與危難的時代。

〔兩者皆具廣泛訴求,並受到認同〕

而從如此類似的發展歷史與對人類心靈的洞察,我們可推論,兩者能受到廣泛
地接納,其中之一,是因他們都訴求於人類的根本問題。

然而,兩者對這根本問題的解決辦法,仍有所異同。無論如何,能擁有相當影
響力的教義與實修方法,應可認定與所謂「普遍性問題」有很深的關連,那是
超越國籍、人種、文化,經常被提出來,而且又渴望能解決的問題;也是關於
人類所處的情況、環境與命運等共同人生經驗所產生的問題。

應該注意的是,佛教所提示的實修方法,是從包含四個神聖真理(四聖諦)的
現狀分析開始;而基督教的教法,大致與佛教同出一轍,也從認識人類罪性深
重的現狀開始。佛陀與基督都常被比擬為醫師,基督說:「強健的人用不著醫
生」,在該章節中,基督在曉諭罪人悔改的文句裡,就如此暗示:他正呼喚著
需要醫生的人們。另外,基督教與佛教在其他教法中,闡述人類意識的其他層
面,也都引起人們的興趣與回應。

因此,若是將以下有關佛教與基督教之間比較的議題——教義與實踐,視為具
有宗教意識 [10]者所提出的宗教性問題,那麼,這就只能當作是一種宗教意識
的闡述。

事實上,我打算確切地說明信仰的課題,但若從比較的觀點來看,並未切入這
一層次的主題,我將涉及更深層的部分。也就是探索:不論是就佛教之於佛教
徒,或基督教之於基督教徒而言,宗教到底具有什麼意義呢?為何這兩個宗教
,各自持續著「普遍性」的訴求?我以歷史學家的立場來作探索,並嘗試說明
:這兩者皆有其廣泛的訴求,與受到認同的歷史事實。

然而,基本上,我是就佛教的歷史、思想與實修方面,進行處理,至於基督教
傳統中的類似特徵,因為考量到本書主要針對西方讀者(譯按:本書為作者一
九六三年於美國哈佛大學擔任客座教授時的演講文稿,後結集出版),他們應
該比我更了解基督教,所以只是約略提到罷了。我本來的興趣,的確是在佛教
發展與弘揚的歷史,它左右了我對主題的處理,期望以這種觀點所作的研究,
對凡想了解其他人(包括我在內)是如何看待自己所屬宗教的基督徒,能引發
他們的興趣。

同時,我絲毫不想個別地採納整體的佛教與基督教,以作完整規模的比較;反
而,在處理主題的方法上,很明顯地是有選擇性的。我的焦點在兩種傳統類似
的特色,但那可能可以解答稱為「普遍性宗教」的佛教,何以受到印度以外各
國人民廣泛、完全地接納。

至於選擇基督教的原因,在於它是另一種普遍性宗教,具有與佛教類似的主張
與受到廣泛接納的歷史。

所以,下文的比較中,雖然想儘量避免任何價值判斷,諸如相較於基督教,個
人較偏好於佛教,或是與之相反的結論等。但實際上,因自己受傳統佛教所培
育,基於最初的關懷,無可避免地會從既有的觀點來看基督教。(下期待續)

編者按:本文譯自中村元所著《從比較觀點看佛教》(1987)一書,文內部分
標題為編者所加,中譯本將由香光書鄉出版社出版。

【譯註】

[1]「社會契約說」是針對「君權神授說」所提出來的理論,指社會或國家組
  成的一種原始協議或契約,應該從理性和經驗引申出國家的自然規律,非
  來自於神學。

[2] 按慣例,凡奉耶穌基督為救世主的各教派統稱為「基督教」(Christianity)
  ,包括天主教(Catholicism,亦稱「公教」、「羅馬公教」、「舊教」)
  、東正教(Eastern Orthodoxy,亦稱「正教」)、新教(Protestantism,
  亦稱「耶穌教」、「更正教」)與其他一些較小教派。在中國,常以基督
  教單指新教,但本書所指的是統稱。

[3] 「法利賽派」是猶太教的一派,他們嚴格遵守《摩西五經》(即《舊約聖
  經》的前五卷)和為解釋「律法」所附加的傳統。《新約聖經》中提到的
  「經學教師」大部分都屬於這一派。《聖經》中稱他們是言行不一的偽善
  者。

[4]「律法學者」、「律法教師」或譯為「經學教師」,大部分是法利賽人,
  他們的職務是教導與解釋猶太人稱為「律法」的《舊約聖經》,特別是
  《摩西五經》。

[5] 先知是以色列宗教家之一,他們向人民傳達上帝的信息,而其最重要的職
  責是以上帝的旨意教導當代的人,使他們歸向上帝。

[6] 耶穌的時代,猶太人被羅馬帝國統治,有些任稅吏,專替羅馬政府向人民
  徵收稅款,普遍受到猶太人的憎恨。在《聖經》中,「稅吏」為壞人或罪
  人的代名詞。

[7] 外邦人指非猶太人或異教徒。

[8] 英奇(Dean Inge, 1860-1954),英國神學家,是基督教柏拉圖主義者,
  於一九一一年被指派為聖保羅大教堂司祭長,著作多本神學方面的經典之
  作,其中以演講集《普羅提諾斯的哲學》最為重要。

[9] 聖耶洛尼姆斯(St. Hieronymus 即 St. Jerome, 342-420),古代基督教
  聖經學家,是早期拉丁教父中最博學的人,精通古典文學,聖經語文與基
  督教傳統。

[10] 「宗教意識」是宗教產生與存在的普遍意識基礎,指以宗教經驗為基礎而
  對絕對者的意識,是宗教哲學的重要概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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