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神僧傳》卷第四

陸法和。不知何許人也。隱於江陵百里洲。衣食居處一與戒行沙門同。耆老自幼見之容
色常定。人莫能測也。或謂出自嵩高。遍遊遐邇。既入荊州汶陽郡。居高要縣之紫石山
。無故捨所居山。俄有蠻賊文道期之亂。時人以為預見萌兆。

及侯景始告降於梁。法和謂南郡朱元英曰。貧道共檀越擊侯景去。元英曰。侯景為國立
效。師云擊之何也。法和曰。正自如此。及景渡江。法和時在清谿山。元英往問曰。景
今圍城其事云何。法和曰。凡人取果宜待熟時。固問之曰。亦剋亦不剋。景遣將任約擊
梁湘東王於江陵。法和乃詣湘東乞征約。召諸蠻弟子八百人在江津。二日便發湘東。遣
胡僧祐領千餘人與同行。法和登艦大笑曰。無量兵馬。江陵多神祠。人俗恒所祈禱。自
法和軍出無復一驗。人以為神皆從行故也。

至赤沙湖與約相對。法和乘輕舟不介冑。沿流而下。去約軍一里。乃還謂將士曰。聊觀
彼龍睡不動。吾軍之龍甚自踴躍。即攻之。若得彼明日當不損客主一人而破賊。然有惡
處。遂縱火船。而逆風不便。法和執白羽扇麾風。風即返約。眾皆見梁兵步於水上。於
是大潰皆投水。約逃竄不知所之。法和曰。明日午時當得。及期而未得人問之。法和曰
。吾前於此洲水乾時建一剎。語檀越等。此雖為剎實是賊標。今何不向標下求賊也。如
其言果於水中見約抱剎仰頭栽出鼻。遂禽之。約言。求就師目前死。法和曰。檀越有相
必不兵死。且於王有緣決無他慮。

王於後當得檀越力耳。湘東果釋用為郡守。及魏圍江陵約以兵赴救力戰焉。法和既平約
。往進見王僧辨於巴陵。謂曰。貧道已卻侯景一臂。其更何能為。檀越宜即逐取。乃請
還。謂湘東王曰。侯景自然平矣。無足可慮。蜀賊將至。法和請守巫峽待之。乃總諸軍
而往運石以填江。三日水遂不流。橫之以鐵鎖。武陵王紀果遣蜀兵來度峽口。勢蹙進退
不可。王綝與法和經略一戰而殄之。軍次白帝謂人曰。諸葛孔明可謂為名將。吾自見之
。此城旁有其埋弩箭鏃一斛許。因插表令掘之如其言。

又嘗至襄陽城北大樹下。畫地方二尺。令弟子掘之得一龜長尺半。以杖叩之曰。汝欲出
不能得已數百歲。不逢我者豈見天日乎。為授三歸龜乃入草。

初八疊山多惡疾人。法和為采藥療之。不過三服皆差。即求為弟子。

山中多毒蟲猛獸。法和授其禁戒不復噬螫(音栻)所泊江湖必於峰側結表云。此處放生
。漁者皆無所得。才或少獲。輒有大風雷。船人懼而放之。風雨乃定。晚雖將兵猶禁諸
軍漁捕。有竊違者中夜猛獸必來欲噬之。或亡其船纜。

有小弟子戲截蛇頭。來詣法和。法和曰汝何意殺因指以示之。弟子乃見蛇頭齰(咬)褲
襠而不落。法和使懺悔為蛇作功德。

又有人以牛試刀一下而頭斷。來詣法和。法和曰。有一斷頭牛就卿徵命殊急。若不為作
功德。一月內報至。其人弗信少日果死。

法和又為人置宅相墓以避禍求福。嘗謂人曰。勿繫馬於碓。其人行過鄉曲。門側有碓因
繫馬於其柱。入門中憶法和戒。走出將解之。馬已斃矣。

梁元帝以法和為都督。郢州刺史封江乘縣公。法和不稱臣。其啟文朱印名上自稱居士。
後稱司徒。梁元帝謂其僕射王褒曰。我未嘗有意用陸為三公。而自稱何也。褒曰。彼既
以道術自命容是先知。梁元帝以法和功業稍重。遂就加司徒都督刺史如故。部曲數千人
通呼為弟子。唯以道術為化。不以法獄加人。

又列肆之所不立市丞。牧佐之法無人領受。但以空檻籥在道間。上開一孔以受錢。賈客
店人隨貨多少。計其估限自委檻中。所受所掌之司夕方開取。條其孔目輸之於庫。

又法和平常言若不出口。時有所論則雄辨無敵。然猶帶蠻音。善為攻戰。具在江夏。大
聚兵艦。欲襲襄陽。而入武關。梁元帝使止之。法和曰。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釋梵
天王坐處。豈規主位。但於空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緣。見王上應有報至。故救援耳
。今既被疑。是業定不可解也。於是設供食具大[飢-几+追](音堆,餅類食物)薄餅。

及魏舉兵。法和自郢入漢口。將赴江陵。梁元帝使人逆之曰。此自能破賊。師但鎮郢州
不須動也。法和乃還州。堊其城門。著粗白布衫褲邪巾。大繩束腰坐葦席。終日乃脫之
。及聞梁元敗滅。復取前凶服著之。哭泣受弔。梁人入魏果見[飢-几+追]餅焉。

法和始於百里洲造壽王寺。既架佛殿更截梁柱曰。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雹。此寺幽僻
可以免難。及魏平荊州宮室焚燼。總管欲發取壽王佛殿。嫌其材短乃停。後周氏滅佛法
。此寺隔此陳境故不及難。

天保六年春清河王岳進軍臨江。法和舉州入齊。文宣以法和為大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公
。西南大都督五州諸軍事荊州刺史安湘郡公宋蒞為郢州刺史。官爵如故。蒞弟遣為散騎
常侍儀同三司湘州刺史義興縣公。

梁將侯瑱來逼江夏。齊軍棄城而退。法和與宋蒞兄弟入朝。文宣聞其有奇術。虛心想見
之。備三公鹵簿。於城南十二里供帳以待之。法和遙見鄴城下馬禹步。辛術謂曰。公既
萬里歸誠主上虛心相待。何作此術。法和手持香爐步從路車至於館。

明日引見。給通幰油絡網車。詣闕通名不稱官爵。不稱臣。但云荊山居士。文宣宴法和
及其徒屬於昭陽殿。賜法和錢百萬物萬段甲第一區田一百頃奴婢二百人生資什物稱是。
法和所得奴婢盡免之曰。各隨緣去。錢帛散施一日便盡。以官所賜宅營佛寺。自居一房
與凡人無異。

三年間再為太尉。世猶謂之居士。無疾而告弟子死期。至時燒香禮拜佛。坐繩床而終。
浴訖將殮。屍小縮止三尺許。文宣令開棺視之。空棺而已。

法和書其所居屋壁而塗之。及剝落有文曰。十年天子為尚可。百日天子急如火。周年天
子遞代坐。又曰。一母生三天。兩天共五年。說者以婁太后生三天子。自孝昭即位至武
成傳位。後主共五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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