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守「盜戒」
弘一法師很重視弘法,但不傳戒,也不反對別人傳戒。他認為人應受五戒(即不殺生、
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但若自己認為一時不能五戒都受,那就先受四戒
三戒,乃至僅受一二戒,都可以。但既受了,就要終生認真持守下去。
他認為,在社會上辦事的人,要不犯盜戒,是最不容易的。例如與人合買地皮房屋,與
人合資做生意,在報稅納捐時,就未免有以多數報少數的事發生。因為數人合夥,你若
實報,則人以為愚,或為股東所反對。這種情形是常常難免發生的。又有不知而犯,或
明知故犯的事,也常有發生。如信中夾附鈔票,或將手寫函件取巧掩藏,當作印刷品郵
寄,這些都是犯了盜竊之罪。非但在銀錢出入上要嚴淨其心,就是微細而至於一草一木
、寸紙尺線,也必須先向物主明白請求,得到允許,而後可以取用。否則,就都有不與
而取的心為,都犯了盜取盜用的行為,都是犯盜罪。
他自己就是這樣持守的。有一次,他從溫州赴杭州,在溫州時向慶福寺借了一副碗筷,
到杭州以後,就托人帶還慶福寺。碗筷雖是微細之物,但既是屬於慶福寺的,就不容侵
損。
又有一次,他從鼓浪嶼日光岩移居廈門南普陀時,將所養的水仙花頭起出帶去,所用器
皿則撿交寺主,未嘗損失。他的皈依弟子豐子愷有一次寄一卷宣紙給他,請他寫字。宣
紙很多,寫字所需較少,他就寫信詢問,多餘的紙如何處置。子愷原是多備一點由他隨
意處置的,但沒有說明,這些紙的所有權模糊,他就非問明白不可。這種常人很容易馬
虎的地方,他都很認真。
因為常人很容易犯盜戒,他就諄諄勸誡,或口頭開示,或書面勸告,不厭其煩。1934年
他在南普陀寺談《大盜戒》;1939年在永春普濟寺著《盜戒問答》等等,可見其用心之
苦,濟世之切。
◎勿要誑語
弘一法師出家前,就凡事認真,一絲不苟;出家以後,更是如此。他出家後修的是律宗
。律宗是最講究戒律的,所以他一言一行,都是以戒律為準則,不稍差越。就是臨終前
,遺囑身後諸事,也都是一一依照律儀所規定的。
他平日開示僧眾,都要他們「以戒為師」。就是對在俗朋友,也常勸他們要謹言慎行。
他有一位多年的朋友名叫胡朴安,早年同「南社」的社友,以後又是《太平洋報》社的
同事,還曾一起創辦過「文美社」,一起編輯過《文美雜誌》,是很熟的老朋友了,朴
安一生從事報業工作,是學者兼報人的傑出之士,筆記小品寫得很出色,常得他的讚賞
。他在杭州出家後,朴安每到杭州,都必去看望他。一次,在靈隱寺謁見時,贈他一首
長詩,中有兩句云:「弘一精佛理」,「為我說禪宗」。
弘一法師寫了「慈悲喜舍」的橫幅作為答謝,並就詩中那兩句,誠懇地對胡朴安說:「
我們學佛,不僅要精佛理,更要重實際言行。言行重在不欺,名如其實。——我不是禪
宗,也未曾為仁者說禪宗。仁者詩中說「為我說禪宗」這是誑語。我們勿要視這麼小事
,認為它無關緊要。應該懺侮。勿要誑語,免遭墮落。」說到這裏,突然停止,垂眉默
坐。胡朴安不覺有點緊張起來,心怦怦不安。想自己囿于文人舊習,寫起詩來,只顧平
仄音韻,而忽視「修辭立其誠」、「勿以辭害義」的古訓,不料就犯了佛教誑語之戒,
致使法師不豫。他於是更加敬重法師持律的精嚴,覺得受到了很深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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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31 Mon 2005 19:29
弘一法師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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